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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要求,就业备案所需材料存在差异,主要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类。以下是综合整理后的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一、单位就业备案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 《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一式四份)
- 劳动合同书(新版一式三份)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 市内四区招用人员需提供《失业证》
- 市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
-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人事局《干部介绍信》
- 转移就业人员需提供原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证明
二、个人就业备案材料
基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 个体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灵活就业地证明
-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需提供项目招录文件
三、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材料要求可能因城市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如天津、广西、内江等);
用人单位需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多数地区支持通过官方平台(如天津人社网、上海人社系统)在线办理;
劳动合同变更时需提交新合同及人员花名册。
若材料不齐全,可联系当地人社部门咨询补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