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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再就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后,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通过就业获得收入的过程。以下是关键要点:
伤残再就业适用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帮助其再就业。
补助金性质与发放条件
- 补助金为一次性补偿,用于减轻再就业经济压力,而非工资替代。
- 需满足: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包括合同期满或职工主动提出)。
与伤残津贴的区别
-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用于保障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
- 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一次性支付,用于支持再就业后的经济过渡。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通常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
总结:
伤残再就业是工伤职工通过一次性补助金支持再就业的过程,与伤残津贴的支付对象和性质不同,需结合地方政策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