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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问题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涵盖法律禁止的多种不公平行为:
包括招聘时限定性别、晋升标准差异、薪资不公等。例如,仅招聘男性/女性或对某一性别设置更高录用门槛。
年龄歧视
通过设置年龄限制(如“35岁以下”)或偏好特定年龄段求职者,排除有经验的年长者或年轻潜力者。
学历歧视
过分强调学历背景(如仅招985/211院校毕业生),忽视实际工作能力,限制非名校求职者机会。
户籍/地域歧视
优先录用本地户籍或特定地区人员,限制外来人口就业机会,如“北京户口优先”等表述。
婚育歧视
在招聘或晋升中设置婚育限制,例如要求未婚或无子女,或对生育期女性设置不利条件。
身体/残障歧视
拒绝聘用残疾人或对其设置更高录用标准,如因身体障碍降低薪资或晋升机会。
种族/宗教歧视
基于种族或宗教信仰进行区别对待,如拒绝录用特定族裔或提供特殊待遇。
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明确禁止上述歧视行为,要求用人单位以能力、业绩等客观标准评价求职者。规避歧视时,建议使用“身体健康者优先”等中性表述,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