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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手续办理需根据就业状态(已就业或未就业)分情况办理,具体如下:
一、已就业毕业生手续
- 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用人单位需在30日内为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
-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保费用并领取社保卡。
户口迁移
- 根据政策将户口迁出学校或迁入就业地,需提供相关材料(如迁移证)。
组织关系转接
- 团员或党员需办理团/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加盖公章后生效。
档案转递
- 档案需转至就业单位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禁止个人保管或转递。
二、未就业毕业生手续
档案与户口保留
- 可选择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回原户籍地,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考试或就业。
求职材料准备
- 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照片等材料,部分岗位需提供技能证书或单位介绍信。
三、其他注意事项
就业证办理:
仅限特定单位(如国企、准入工种),需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简化政策:自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作为入职、落户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但需保留原证件备查。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就业部门或当地人社机构,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