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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违法行为的处罚需根据违法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及涉及主体(学生或机构)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针对学生的处罚措施
- 警告:
针对轻微违纪行为,如迟到、早退,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其错误。
- 通报批评:将学生行为向校方或家长公开批评,适用于情节较严重的违纪行为。
- 限制或剥夺学生特定权利,如责令停课一周、停学、取消评优资格等。
财产罚
- 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例如因违规获得财物需退还或没收。
纪律处分
- 警告/严重警告:
针对多次违规或恶劣行为。
- 记过/留校察看:情节特别严重时使用,可能伴随学业影响。
- 开除学籍:针对犯罪行为或严重违纪(如欺凌、性骚扰),影响学生未来。
其他措施
- 转学、转专业、转学至专门学校矫正。
二、针对教育机构的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
- 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行政处罚办法》实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吊销办学许可证
- 虚假招生、违规收费、擅自停课等情节严重时吊销。
责令整改与罚款
- 未办理办学许可、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罚款。
刑事责任
- 涉及诈骗、非法招生、体罚等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 因违法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申诉与救济途径
学生对处分不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行政部门将进行复核。
教育机构若被处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注意事项
处罚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优先采取谈话教育、心理辅导等措施。
民办学校需特别注意《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专项法规的合规性。
以上措施需结合具体违法情节综合判断,确保处罚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