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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就业”的认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新就业的认定标准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成为正式员工。
自主经营
-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 成为公司股东或管理人员。
稳定收入
-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连续从事有合法收入的工作达3个月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益性岗位安置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就业,并享受社保补贴等政策。
二、与重新就业的区分
重新就业:
通常指失业后重新进入传统职场或全新职业,需满足上述标准之一;
新就业:更广泛地涵盖新兴就业形态,如灵活就业、平台经济从业者等,不必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
三、关键影响因素
社保缴纳:重新就业通常伴随社保参保,但新就业人员可能因灵活就业性质暂缓参保;
政策享受:重新就业可申请终止失业保险待遇,新就业人员需根据具体政策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四、注意事项
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存在,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机构;
失业保险金的终止需以社保部门审核为准,避免因状态认定错误影响权益。
(综合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