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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可享受以下补贴政策,具体分为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创业支持三类:
一、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0周岁、女性40周岁)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就业困难人员代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政府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补贴。
社区就业补贴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政府按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代缴社保,给予累计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补贴,并按比例补贴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家政服务除外)。
二、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单位补贴:
按季度申请,补贴金额=单位实际缴纳社保费×50%(养老、失业、工伤)+住院/医疗补助×比例。 - 个人补贴:每月4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距退休5年内可延长至退休)。2. 灵活就业补贴
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灵活就业并参保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代缴社保,政府给予补贴。
三、创业支持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可提高额度上限至110%(不超过400万元)。
申请条件
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相关身份证明;
通过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