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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的撤回通常涉及资产的使用、维护、报废等过程。以下是撤回固定资产的一般步骤:
固定资产撤回的一般步骤
资产清查:
学校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闲置、损坏或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需要进行撤回处理。
申请报废:
使用部门发现资产需要撤回时,应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报废申请,说明资产的基本信息、撤回原因和理由。
审核审批:
资产管理部门收到报废申请后,进行审核,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审核通过后,提交给学校领导层进行最终审批。
评估:
对需要撤回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实际价值和处置方式。
报废告知:
评估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通知报废申请者,并告知报废资产的处置方式和相关信息。
登记:
在报废过程中,资产管理部门需将报废资产的信息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编号、型号、数量、原值、评估价值等。
清理处置:
根据报废告知的要求,组织人员进行资产的清理和处置,如清空、清洗、分类等。
处置方式可以包括拍卖、交给回收站处理、捐赠给慈善机构等。
收入上缴: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
使用部门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技术鉴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审核审批:资产管理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上级审批: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固定资产收回的规定
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