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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没有就业权

2025-05-11 0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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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以下情况下可能无法享有就业权:

一、法律明确禁止就业的情形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需履行特殊审批手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曾担任破产公司高管且负个人责任者

曾任破产公司高管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高管。

其他法律禁止情形

包括患职业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依法宣告死亡或失踪等。

二、法律限制就业的情形

失业人员

因下岗、裁员、解雇等原因失去工作的人员,需通过失业保险或自主就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

未就业人员

未参加就业或教育培训,长期处于家务农、待业等非就业状态的人员。

无业人员

无固定职业或收入来源,未参加任何就业、社保、医保等社会保障的人员。

退休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的人员,依法退出劳动市场。

家庭主妇/主夫

未参加就业的已婚女性或男性,主要承担家庭管理责任。

三、其他注意事项

就业歧视限制

用人单位除上述情形外,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户籍等歧视劳动者。

特殊工种限制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者,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保障受教育权。

若需进一步确认自身就业资格,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对照上述分类,并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