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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促进就业的方针是 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鼓励创业,这一方针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机制。具体内涵如下:
一、劳动者自主就业
核心要义:尊重劳动者的就业选择权,激发其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提升职业技能和自主创业能力实现就业。
政策支持:通过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手段,帮助劳动者掌握市场所需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二、市场调节就业
基础作用: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匹配功能,通过工资、供求等市场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
机制作用:市场工资信号引导劳动力流动,价格机制调节供需平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优化。
三、政府促进就业
职责定位:通过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就业公平与稳定。
主要任务:制定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稳岗扩岗、创业扶持等政策,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四、鼓励创业
政策激励: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支持、创业培训等措施,降低创业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生态营造:构建公平竞争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为创业者提供法律保障。
补充说明
政策依据:这一方针贯穿《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是新时代就业工作的核心指导思想。
实践目标:旨在实现劳动者工作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等目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民生改善。
通过四者协同作用,我国就业工作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体现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与担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就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