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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就业安置方式多样,结合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政府安排工作(70%以上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接收不低于80%的退役士兵,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 岗位类型:
优先安排到财政保障性岗位,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
- 接收条件:原农业户口退役士兵回原籍安置,城镇非农户口退役士兵回原户籍地安置。
- 因战、因公致残(五级至八级)伤残军人,原农业户口可安排工作;原城镇户口可优先考虑。 - 烈士子女、立功受奖士兵(如二等功以上)同样享受优先安置权。
二、自主就业支持
政策扶持
- 退役12年以上的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士兵,或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可自主就业。 - 地方政府提供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落实创业优惠政策。
技能培训与创业
- 通过职业指导、专场招聘会、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就业,鼓励自主创业。
三、退休与供养
退休安置
- 服现役满30年的士官,或年满60周岁的退役军人,可申请退休。 - 退休后按月领取退役金,具体标准与工作年限相关。
供养对象
- 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无劳动能力的退役军人,可申请国家供养,由地方财政保障基本生活。
四、其他安置方式
军嫂、子女就业:
通过专项计划、技能培训等支持军属就业。- 军民融合:鼓励企业接收退役士兵,部分岗位实行双向选择。
五、权益保障
待安排工作期: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工龄计入社保年限。- 劳动合同:军龄10年以上的士兵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
总结
退伍军人就业安置以政府安排工作为主,自主就业为辅,同时保障特殊群体权益。需结合个人服役年限、荣誉等级、户籍性质等条件综合判断。建议退伍军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安置方式,并积极利用政府提供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