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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未就业没买社保如何解决

2025-05-10 11: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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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随军未就业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养老保险

补缴养老保险

- 1998年1月1日前未参保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可按缴费基数11%的比例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与后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已参保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其军人服役年限可视为缴费年限,退役后转入地方社保时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转移接续

- 退役后到地方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将军人期间建立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地方社保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继续缴费。

二、医疗保险

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 随军期间已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退役后转入地方医保机构,账户资金一次性发放。

- 未建立个人账户的,按地方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标准通常低于在职职工,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失业保险过渡

- 若在异地已参加失业保险且未就业,退役后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总额的150%),并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三、其他保障措施

基本生活补贴

- 部队发放随军未就业补助,金额虽低但可维持基本生活。

再就业扶持

- 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及就业优先政策,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四、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养老保险补缴有明确截止时间(如2025年1月1日前需完成补缴),需关注当地最新政策。

材料准备:转移社保需提供军人身份证、就业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材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通过以上措施,随军未就业人员可逐步解决社保问题,保障基本生活权益。建议退役后主动联系地方社保部门,确保权益衔接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