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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可通过以下综合措施实现:
一、政策环境与制度保障
税收优惠与财政支持
对残疾人福利企业实行税收减免,优先安排其生产适合的产品,并通过财政补贴(如社保费减免、生活困难补助)降低企业负担。
政府采购倾斜
在政府采购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给予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优惠,并优先采购其产品或服务。
法律法规保障
依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府需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规划,制定具体扶持政策。
二、就业渠道拓展
公益性岗位与创业支持
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如社区服务、农业劳动),并通过创业补贴、小额信贷等支持自主创业。
企业责任引导
- 通过政策激励(如社保补贴、场地优惠)鼓励企业招聘残疾人;
- 推动企业建立无障碍工作环境,落实特殊用工需求。
辅助性就业设施
建设辅助性就业车间(如手工制作、组装包装),提供灵活就业岗位,并支持发展“互联网+”居家就业模式。
三、技能提升与就业服务
职业培训体系
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能培训,包括公共实训基地课程、巡回培训及“送训入乡”活动,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就业服务平台
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跟踪反馈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体系,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精准服务。
四、权益维护与社会参与
社会保障兜底
依法征收的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及就业援助,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社会力量协同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服务(如职业康复、心理辅导),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就业支持网络。
通过以上措施,政府可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提升其社会融入能力,实现更充分和高质量的就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