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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时转档案和社保卡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档案转移
档案可转回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需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等材料,到原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
跨城就业办理
若计划到其他城市工作,可向新单位或新城市的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调档函,通过机要或邮政专递寄送档案。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材料。
二、社保卡办理
回户籍地参保
持身份证到户籍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卡,需填写申请表并缴纳基础费用。医保需重新开户,养老保险以身份证号继续缴费。
跨城参保
若在目标城市居住满1年且连续缴费满1年,可申请转移社保关系。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离职证明等材料,到目标城市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三、注意事项
档案转递:
必须通过原单位或正规渠道办理,不可自行携带,确保密封性。
社保转移:需满足连续缴费满1年等条件,具体政策以目标城市为准。
时效性:建议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网(zwfw.mohrss.gov.cn)查询最新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