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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学校确认业主身份需结合登记状态与法律行为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一、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的业主
以不动产登记簿或房地产权利证书上记载的名称确认业主身份。
其他法定文件持有人
包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有效文件记载的购买人。
二、基于非民事法律行为的业主
商品房买卖未登记
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认定为业主。
其他法律行为导致所有权转移
包括赠与合同、拆迁补偿协议等依法转移所有权的情形。
三、特殊情形说明
共有产权人
- 若不动产登记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为父母,其共同居住的子女(无论成年与否)可视为业主。
- 反之,若登记人为子女,其共同居住的父母也可认定为业主。
授权代表权
未登记取得所有权的购房人,若被法律文书(如购房合同)授权参与物业事务,可能被认定为业主代表。
四、争议解决途径
若对业主身份存在争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协商解决:
与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商。
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等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总结
新修学校确认业主身份需以登记状态为核心,但法律行为(如购房合同)也可赋予未登记人业主资格。特殊共有关系需结合实际居住情况判断。建议办理所有权登记以明确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