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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申报工程款需遵循以下流程和规范,具体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三个阶段:
一、预付款申报流程
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向学校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需附上开工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证明等材料。
多部门审核
申请需经校园建设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等多部门联合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符合要求。
领导审批与支付
完成所有审核后,按学校资金管理办法报领导审批,最终由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二、进度款申报流程
月度申报准备
施工单位需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上工程进度报告、设计变更文件、签证单等材料。
监理与审计审核
- 监理单位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初核,签署《进度款审核咨询意见表》;
- 审计单位根据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审核应付款金额,出具《进度款审核咨询意见表》。
内部审批流程
校园建设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依次审核,最终由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付款。
三、结算款申报流程
提交结算申请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提交《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签证单等完整结算资料。
审核与支付
校园建设处审核结算报告,审计处复核,计划财务处核算后,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剩余款项。
其他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包括工程进度照片、发票等;
时间节点:逾期申报可能导致付款延迟,施工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条款:具体流程可能因学校管理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需以学校实际要求为准。
以上流程需结合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建议学校制定详细操作手册并定期培训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