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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的解除需根据协议条款、协商一致或法定条件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解除方式
双方需书面沟通解除原因、时间及责任,签订书面协议。例如因工作变动或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协议。
单方解除
- 毕业生单方解除:
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及学校审批材料(如新单位录用证明、违约金申请等),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在毕业生严重违反协议(如未提供劳动保护、营私舞弊等)或不可抗力情况下,可依法解除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时,毕业生可无责解除协议。
二、解除流程
沟通协商
与用人单位或学校就业指导处沟通,确认解约风险及所需材料(如书面申请、新单位录用证明等)。
提交申请
- 毕业生需填写解约申请表,附学校审批意见及新单位录用证明,提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 用人单位需开具书面解约函,并提供违约金支付凭证(如收据)。
审核与办理
学校审核通过后,毕业生缴纳违约金(如有),领取新就业协议并签约。
三、注意事项
保留证据:
保存书面通知、协商记录、支付凭证等,以备后续纠纷。- 时效性:注意协议中约定的解约时间节点,避免违约。- 法律风险:单方解除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