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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批假需遵循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规定,具体如下:
一、审批流程与权限
- 学生:
由班主任审批后报教导处备案。 - 教职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 学生:
班主任审批后报教导处,教导处审核后报校长批准。 - 教职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批准。
- 需额外审批流程,例如:
- 婚丧假:
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考勤员审查,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批准。 - 产假/护理假: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学生处/人事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批准。
二、审批材料要求
病假: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事假:部分情况需家长或负责人同意信。- 婚丧假/产假:需学校研究同意。
三、注意事项
越权审批:任何人员不得越权批准假期,需严格遵循层级制度。- 补办手续:可先行说明情况,事后补办书面申请。- 诚信原则:需如实说明原因,避免事后补假。
四、存档与销假
所有审批需在组织人事处备案,假期结束后需办理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