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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及权威信息,教师辞职时档案处理需遵循以下流程:
一、核心流程
向学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说明离职原因,争取校长或上级部门支持。若学校拒绝,可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解除劳动关系
签订学校解约书或离职证明,明确解除聘用关系。此时学校无权扣押档案。
档案转递
- 新单位接收:
新单位为事业单位时,由新单位开具调档函,到原教育局或户籍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转档。 - 暂时存档:若暂无新单位,可向户籍地人才中心或原单位申请暂存档案,但需注意档案保存期限(通常为2年)。
二、注意事项
档案安全:转档过程中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个人携带。- 材料准备:需携带身份证、离职证明、调档函等材料,部分情况需原单位盖章的提取单。- 时效性:教育局或人才中心一般1个月内完成转档,逾期需主动催促。
三、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明确要求,辞职后单位需在1个月内将档案转至新单位或户籍地街道劳动部门,且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