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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就业人数的统计涉及多渠道数据收集与汇总,主要通过以下两种制度实现:
一、劳动力调查制度
每年进行两次全国范围抽样调查,覆盖城镇和乡村,调查对象为16岁及以上人口,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数据用于推算全国就业人员总数及分地区、分行业的就业情况。
31个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
为及时反映大城市劳动力市场动态,对31个大城市实施月度调查,覆盖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数据用于补充全国劳动力调查的不足。
二、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统计
由统计部门通过企业、事业单位等渠道收集数据,涵盖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数、工资等信息。
个体私营就业人员统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集个体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数据,与城镇单位数据共同构成城镇就业人员统计基础。
三、数据汇总与推算方法
全国及分地区数据
全国就业人员总数主要通过劳动力调查的抽样数据推算,而分地区、分行业的详细数据则依赖统计报表制度的全面调查或行政记录。
分行业统计
工业就业人数需在分行业框架下进行统计,例如将制造业、采矿业等子行业就业人数相加,数据来源包括企业填报的就业岗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等。
四、其他补充方法
企业就业信息统计:
通过政府、税务、人社等部门获取企业员工人数、雇佣形式等数据。
社会保险统计:依据社保参保单位和缴费人数推算就业规模。
注意事项
劳动力调查采用分层抽样,样本具有代表性;
统计报表数据需结合行政记录进行校核;
不同统计口径(如是否包含临时工、季节工)可能影响结果差异。
以上方法共同构成工业就业人数的统计体系,确保数据全面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