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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再就业工龄的计算方式需根据离职原因和就业性质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一般企业员工
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新单位,工龄从新入职日期重新计算,之前工龄不累计。
工龄合并计算的情形
- 若原单位与原单位协商一致,可合并计算前后工龄;
- 若员工非因本人原因被原单位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如企业内部调动),则原单位工龄可合并计算。
二、机关事业单位员工
辞职/辞退前工龄合并计算
辞职或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为连续工龄。
自动离职人员工龄重新计算
自动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不累计。
三、经济补偿金与带薪年休假计算
经济补偿金:
仅计算新单位工作年限,原单位工龄不累计;
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四、特殊情况说明
社保年限延续:离职后新单位可继续缴纳社保,年限延续;
协商一致原则:工龄合并需双方协商一致,无协商则按上述规定执行。
总结:工龄计算以离职原因和就业性质为核心,企业员工多按新入职重新计算,机关事业单位有特殊规定,建议以劳动合同或单位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