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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就业协议时,档案处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具体操作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选择:
一、档案转回生源地或户籍地人才中心
未签三方协议时,学校会将档案邮寄至生源地或户籍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师范类毕业生则存入教育局)。
部分学校允许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可存放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但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出手续。
二、委托第三方人才市场托管
主动联系目标城市的人才市场或人力资源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需缴纳一定费用。
在托管地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凭见习证明或劳动合同办理转正定级,档案转为正式人事档案。
三、单位调档(仅限特定情况)
若毕业后直接进入单位工作,且单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可申请调档。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等材料,由单位开具调档函办理。
四、注意事项
避免私自保管:档案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出,私自持有可能导致“死档”,影响未来工龄认定。
时效性要求:超过学校保管期限(通常为2年)未就业的档案,可能被强制转回原籍人才中心。
建议优先选择人才市场托管或与目标单位协商调档,确保档案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