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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地市就业养老的办理方式需根据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和户籍地关系确定,具体如下:
一、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规则
若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无论缴费年限长短,均可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累计缴费满10年地优先原则
若关系不在户籍地,但任一参保地累计缴费满10年(含临时账户),则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多地均不满10年回户籍地
若在所有参保地缴费均不满10年(含临时账户),需将关系及资金归集至户籍地办理。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转移限制
- 省内流动就业无需转移关系;
- 跨省流动就业需在待遇领取前办理转移,可一次性归集所有参保地关系。
办理方式
- 线下:
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 线上: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规定
制度衔接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符合企业职工条件时,可将城乡居民账户储存额并入企业账户。
跨省转移
按照与职工相同的流程办理跨省转移,无需回原参保地。
四、注意事项
办理转移前需确认待遇领取地,避免重复缴费;
关注户籍地或参保地政策调整,及时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