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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级干部的称呼需根据职务、场合及熟悉程度灵活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一、正式场合通用规则
优先使用职务+姓氏的称呼,如“李校长”“张主任”,体现尊重。
对年长或重要领导可加“敬爱的”“尊敬的”,如“敬爱的校长”。
二、职务层级区分
- 校长、党委书记:直接称呼“校长”“书记”,或“XX校长”“XX书记”。
中层领导
- 副校长、教务长、学工处长:使用“副校长”“教务长”“处长”等职务称呼,或“某副校长”“某院长”。
基层领导
- 级长(年级组长)、辅导员:直接称呼“级长”“辅导员”或“张老师”。
三、特殊场景处理
年龄与资历:
资深领导可用职称(如“某教授”)或姓氏+职务(如“王主任”)。
熟悉同事可直接用名字或昵称(如“秀红老师”),体现亲近感。
四、注意事项
避免混淆职务与职称,如“某院长”而非“某教授”。
不同学校文化可能存在差异,需结合实际环境调整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