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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威信息,暂缓就业期间 不能直接办理结婚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需先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档案、户口迁出手续,取消暂缓就业协议。
办理新户口
迁出原户口后,需在 新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 本人常住户口簿
- 居民身份证
- 双方共同户口簿(如集体户口需加盖单位或人才市场公章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结婚登记与暂缓就业无直接关联,必须符合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且双方自愿。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间可享受档案托管、就业服务等政策,但涉及婚育证明等需按新户口地规定办理。- 若需补办结婚证,需在户籍迁出后重新申请,不可在原暂缓就业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