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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一、认定条件
- 法定劳动年龄内(通常为16-60岁),有劳动能力且就业意愿,但非因主观意愿未就业。
- 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 大龄失业:
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或享受失业保险满6个月;
- 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失业,每个家庭限1人申请;
- 低保/特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且失业满6个月以上;
- 残疾/重度残疾:持有残疾人证或重度残疾证,且失业满1年;
- 失地农民:因征地失去土地且失业满1年;
- 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退役军人或刑释解教人员。
- 申请人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 其他不符合认定情形的人员。
二、申请流程
申请地点
- 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表》;
- 其他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失业登记证、残疾人证等)。
审核流程
- 初审:
社区(乡镇)核查信息并公示;
- 复审: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不同地区对“连续失业”时长要求可能不同(如6个月、1年等),以当地政策为准;
政策差异:具体范围和材料可能因省份、区县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四、政策依据
依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如山西省、宁夏等地均有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