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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评工勤人员主要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通过德、能、勤、绩四方面及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具体如下:
一、考核原则
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师生公认,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
考核周期
每学期评一次,每学年考核一次。
二、考核内容
德(思想道德)
- 政治态度:热爱教育事业,团结协作,遵守纪律。
- 工作态度:服从分配,勤勉尽责,诚实守信。
- 道德素养: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无矛盾纠纷。
能(工作能力)
侧重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及岗位匹配度,如食堂卫生管理、物资保障等专项能力。
勤(工作表现)
通过出勤率、任务完成情况等量化指标考核,如迟到扣分、卫生达标率等。
绩(工作成果)
以服务师生满意度、工作效率等为依据,如食堂服务质量、物资采购及时性等。
三、考核程序
自评与民主测评
被考核人填写自评表,同事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民主测评。
部门评议与审核
各考核小组形成部门初评意见,提交考核委员会审核。
终审与公示
考核委员会确定等次后报学校领导组审定,并公示结果。
四、考核结果应用
薪酬挂钩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奖惩依据
优秀等级人数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违规行为(如与师生吵架、卫生不达标)将扣分甚至扣罚工资。
五、专项考核细则
针对食堂、后勤部门等岗位,设置专项指标(如卫生达标率、服务投诉次数),并制定细化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