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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证的办理需根据户籍和就业状态分情况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初次就业毕业生:需在户籍所在地就业,且未继续升学。
非毕业生:如在校生或已就业人员,需根据单位或户籍地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备案表等材料。
二、所需材料
- 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证明)。
照片与档案
- 两寸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人才市场档案接收函。
其他材料
- 外地户籍需提供暂住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确认档案归属
- 应届毕业生:学校将档案托管至当地人才市场,非毕业生需自行办理档案转移。
提交申请
- 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社保站。
审核与制证
- 填写《求职录用登记表》,通过审核后领取就业证(需在市内办理的加盖钢印)。
四、特殊情况处理
遗失补办:
登报挂失后,凭报纸、身份证、户口簿及照片到户籍地劳动局补办。
自主择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持报到证回生源地自主择业。
五、注意事项
办理前需确认户口档案是否在就业地,避免因档案问题影响进度。
不同地区具体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