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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再就业如何补偿

2025-05-06 08:38:07
考官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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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再就业的补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伤残等级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保留劳动关系期间的补偿

伤残津贴

- 五级伤残: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直至退休;

- 六级伤残: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直至退休;

- 其他等级(一至四级):不发放伤残津贴,但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社保缴纳

- 用人单位需按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社保,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级、六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金额由省、市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级、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市规定。

其他情形

- 七至十级伤残: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补助金。

三、特殊情况说明

继续工作期间的赔偿

若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鉴定后继续工作且能正常履行职责,通常无需再享受伤残津贴,但可主张实际收入减少的差额(需提供医疗证明等证据)。

退休后再就业

退休后重新就业的职工,若原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原单位承担;若重新就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则需通过新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四、注意事项

具体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律师;

若涉及第三方侵权,可另行主张侵权责任赔偿。

以上内容综合了《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