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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认定就业困难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规范流程,具体如下:
一、认定条件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常为16-60岁),有劳动能力且存在就业意愿。
- 已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完成失业登记。
困难类型
- 零就业家庭成员:
家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成员均失业且登记超过6个月。
- 大龄失业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失业超过9个月。
- 长期失业人员:失业超过12个月。
- 低保/边缘家庭失业人员:连续6个月以上享受低保或24个月内累计9个月低保,且失业超过9个月。
- 残疾人失业人员:持有4级及以上残疾证且失业超过6个月。
- 失地/失林人员:因土地被征用导致人均不足0.3亩且失业超过6个月。
二、认定流程
- 身份证、户口本、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 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低保证明、失地证明、离婚协议等(根据类型补充)。
申请途径
- 向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审核与公示
- 申请材料初审后,由社区(村)公示3个工作日。
-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正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三、注意事项
动态管理:
已就业、享受稳定收入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需主动申报取消资格。
线上办理:部分地区支持通过“苏服办”等平台在线申请,可同步办理社保补贴、社保卡等。
建议失业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政策及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