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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申请成立党支部需遵循以下程序和要点:
一、基本条件与前置审批
正式党员需达到3人以上,且党员人数需满足以下条件:
- 3-50人:可成立党支部;
- 50-100人:可成立党的总支部;
- 100人以上: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需经学校上级党组织(如系党总支、校党委)批准。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选举。
二、具体申请程序
- 请示内容:
需包含单位工作性质、人员规模、现有党员数量、成立依据及理由、党支部性质、委员会组成方案等。
- 格式要求:建议采用正式公文格式,明确标注“关于申请成立XX党支部的请示”。
-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 参会要求:
需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表决通过方可成立。
- 采用无记名投票,可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委员,并进行分工。
- 选举结果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提交选举报告
- 上级党组织批准后,需书面批复成立结果,包括选举依据、参会情况、候选人差额比例、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等。
三、特殊说明
联合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联合组建,需报双方上级党组织批准。
高校设置:高校可按年级、系部或部门设置党支部,学生党员超过3人即可成立。
时间要求:整个流程需在上级党组织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
四、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建议提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确认流程细节。
若涉及跨校联合,需协调好各方党组织关系。
通过以上步骤,学校可规范申请流程,确保党支部成立符合党的组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