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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如何做帐

2025-05-05 03: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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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的账务处理需根据用工性质和合同类型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会计核算分类

劳动合同

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非劳务合同),则其收入应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按工资总额确认应付金额。

劳务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退休人员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与其签订的合同应属于 劳务合同,报酬需计入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劳务费科目。

二、税务处理

工资薪金所得税

- 若按工资薪金核算(即签订劳动合同),需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若按劳务报酬核算,需适用20%-40%的税率,但可扣除800元或20%的费用。

社保与福利

退休人员无需企业缴纳社保,但企业为退休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可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三、账务处理流程

签订合同

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工资标准等条款,保留合同、付款凭证等备查。

工资核算

根据合同确定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并按权责发生制分摊至各会计期间。

税费计算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800元或20%费用后,按适用税率缴纳个税。

实际支付

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工资,并在账簿中记录应付职工薪酬的减少和银行存款的减少。

四、注意事项

合同类型判断:

关键依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而非退休状态。

税务合规:需提供退休证明、工资计算依据等材料,避免税务风险。

风险提示:关注返聘人员健康状况,避免因工作强度引发劳动争议。

综上,退休人员再就业的账务处理需结合合同性质选择核算方式,并确保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