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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的账务处理需根据用工性质和合同类型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会计核算分类
若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非劳务合同),则其收入应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按工资总额确认应付金额。
劳务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退休人员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与其签订的合同应属于 劳务合同,报酬需计入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劳务费科目。
二、税务处理
工资薪金所得税
- 若按工资薪金核算(即签订劳动合同),需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若按劳务报酬核算,需适用20%-40%的税率,但可扣除800元或20%的费用。
社保与福利
退休人员无需企业缴纳社保,但企业为退休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可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三、账务处理流程
签订合同
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工资标准等条款,保留合同、付款凭证等备查。
工资核算
根据合同确定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并按权责发生制分摊至各会计期间。
税费计算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800元或20%费用后,按适用税率缴纳个税。
实际支付
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工资,并在账簿中记录应付职工薪酬的减少和银行存款的减少。
四、注意事项
合同类型判断:
关键依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而非退休状态。
税务合规:需提供退休证明、工资计算依据等材料,避免税务风险。
风险提示:关注返聘人员健康状况,避免因工作强度引发劳动争议。
综上,退休人员再就业的账务处理需结合合同性质选择核算方式,并确保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