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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登记证的办理需根据不同地区政策略有差异,但核心流程和材料要求基本一致。以下是具体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适用人群:下岗失业人员(含国企改革中一次性缴纳社保的离岗退养人员)、协议保留社保关系人员及接续社保人员。
其他要求:需具备劳动能力、就业愿望,且符合户籍或就业地规定(如非农业户口)。
二、所需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两寸照片2张、劳动合同或《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单位盖章)。
补充材料
- 户口簿、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单位盖章)。
- 特殊群体需额外提供:
- 特困家庭:《特困职工优惠证》及《就业登记证》;
- 低保人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就业登记证》。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
-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劳动保障所提交材料。
初审公示
- 劳动保障所审核材料,4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公示。
复审发证
- 区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领证,本人签收。
四、注意事项
信息登记:
需在“就失业管理”系统中同步更新户籍、就业状态等信息。
材料要求: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照片需符合规范尺寸。
注销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失业状态变更时需办理注销。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官网或电话确认具体流程,因政策可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