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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商店的税收征收需根据其性质、规模及经营类型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
若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或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销售额达标,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部分商品可能适用9%)。
小规模纳税人
- 月销售额≤3万元: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 月销售额>
3万元:减按1%征收率(2020年3-5月政策,其他地区仍适用3%)。
特殊情形
- 校办企业若以租赁形式提供经营场所,需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
按利润总额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按年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可减半征收)。
三、附加税费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以增值税额为计征依据:
税率:7%(市区)、5%(县城/建制镇)、1%(其他地区);
免征情形:月销售额≤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按房产原值×(1-扣除率)×1.2%缴纳房产税;
- 按实际占地面积×定额税率(如2元/平方米)缴纳土地使用税。
个人所得税
- 个体户按销售额的2%计算(未建账)或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 员工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与建议
具体税率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根据最新税法规定和学校超市的销售额、所得额,结合地方优惠政策计算应缴税额。
五、示例计算(月销售额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
10万×1% = 1万元;
附加税费:1万×(7%+3%) = 1000元;
企业所得税:(10万-成本)×25%。
(注:此为简化示例,实际需考虑成本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