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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威信息,到就业局(或人社局)提取档案需根据提取主体(本人、单位或委托他人)准备相应材料,并遵循规范流程。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提取主体与材料要求
- 必备材料:
- 具有档案管理资质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 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证明
- 社保证明
- (可选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提取
- 必备材料:
- 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 办理人员身份证件
- (可选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委托他人提取
- 必备材料:
- 委托人单位开具的提(调)档函
- 委托书(手写且按手印)
-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可选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本人或单位携带材料至就业局/人社局指定窗口申报。
审核与调档
- 就业局核实材料后,将档案转交给接收单位(如社保局或新单位)。
领取档案
- 接收单位完成手续后,通知本人领取档案。
三、注意事项
档案密封:
调档时需确保档案密封完好,避免自行携带。
时效性:部分情况下需在缴费期内办理,逾期可能影响流程。
特殊情况:毕业生档案可向生源地或现工作单位申请提取。
建议办理前通过就业局官网或电话确认最新要求,以确保流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