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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再就业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具体分为就业登记和领取再就业证两个核心环节:
一、就业登记流程
- 必备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两寸照片、劳动合同或《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户口簿。
- 补充材料:下岗证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非国有企业)、低保证明(低保失业人员)。
办理机构
- 由原单位或行业(企业集团)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定。
办理时限
- 审核周期一般为3-5个工作日,公示期约48小时。
二、领取再就业证流程
材料审核
- 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需在《就业登记证》上加盖“优惠证已领”章并记录备案。
领取方式
- 本人持审核通过的《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领取。
三、注意事项
证件使用:
凭《就业登记证》可申领基本生活费、办理新录用备案或个体经营登记。
特殊情况:不愿领取《就业登记证》者,视为无再就业要求,不予发放相关待遇。
四、政策依据
以上流程参考了全国及地方劳动就业管理相关规定,具体以当地人社部门最新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