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资讯  > 如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

如何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申请

2025-05-02 19:18:16
郭老师
郭老师已认证

郭老师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需按以下流程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条件

基本条件

- 法定劳动年龄内(通常指16-60岁)的人群,需满足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且已进行失业登记。

特殊群体

- 包括失业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退役军人及军烈属等。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两寸照片。

补充材料:根据身份类型提供残疾证、退役证、低保证明、失地农民证明等。

三、申请流程

申请提交

- 向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服务中心(站)现场办理,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并签署承诺。

初审公示

- 社区(村)核实资料,公示3个工作日(法定假日除外),无异议后报送街道(镇)劳保所。

复审认定

- 街道(镇)劳保所复审并录入系统,县级人社部门终审并完成身份认定。

四、注意事项

政策限制:

无就业愿望、无劳动能力、已就业或月收入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者,不予认定。

资格变更:被录用、创业、享受稳定收入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需取消资格。

五、政策支持

通过认定者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