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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及材料如下:
一、办理主体与时间要求
- 招用劳动者后30日内,需持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等材料到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
灵活就业人员
- 自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之日起30日内,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
高校毕业生
- 直接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办理就业登记。
二、所需材料
通用材料
-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与资格材料
- 毕业证/肄业证、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
-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企业材料
- 新开户单位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流程
- 招工后30日内提交材料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流程
- 持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登记。
高校毕业生流程
- 直接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并办理登记。
四、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
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高校毕业生:人才交流中心(具体地址可咨询当地人社局)。
五、注意事项
材料需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逾期未办理可能影响就业权益。
失业登记证需定期更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