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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伍后的就业分配方式主要分为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模式,具体安排依据职务等级、军龄、贡献等因素综合决定:
一、计划分配方式(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军人)
- 师级职务或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且军龄不满20年;
- 团级职务或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
安置原则
- 根据德才条件、职务等级、服役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优先考虑在军队中表现突出的干部;
- 师级领导职务或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一般安排领导职务;
- 接收单位编制满员的,优先安置。
岗位类型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 部分地区会预留事业编制岗位,但比例相对有限。
二、自主择业方式(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军人)
安置对象
- 不满足计划分配条件或选择自主择业的军人。
待遇保障
- 由安置地政府发放退役金,月退役金按转业时职务、军衔工资的80%与基础、军龄工资总和计算;
- 享受与安置地同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相当的政治待遇。
后续发展
- 可自主选择企业就业或继续深造,部分地区提供国有企业定向招聘岗位。
三、其他注意事项
编制类型
- 计划分配通常为事业编制或企业编制,具体以安置单位确定;
- 士官满12年且立功的退役士兵,优先安排工作并可能获得晋升机会。
地区差异
- 经济发达地区岗位选择范围更广,但竞争更激烈;
- 艰苦地区可能通过提职、专项岗位等政策倾斜吸引人才。
权益保障
- 无论何种安置方式,均享受医疗保障、住房补贴等政策。
四、特殊情况处理
义务兵:
不参与分配,按国家规定发放退役金;
因战致残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者优先安排工作。
以上安置方式均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及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操作中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