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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期内未就业如何审查

2025-05-02 01: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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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审查主要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有效期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具体审查标准如下:

一、基本认定条件

时间范围

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就业状态

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从事过任何行业工作或自主创业。

二、特殊情况说明

合同签订时间

若在择业期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实际入职(如辞职后未再就业),仍视为未就业。

档案与社保

- 社保缴纳记录(医保不计入)是判断就业状态的重要依据,已参保视为已就业。

- 学校会代管档案至两年期满,超过后需主动办理转出手续。

三、所需证明材料

基础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学历(学位)证书。

补充材料

- 未就业证明(需社区居委会或人才市场开具)。

- 对于2018/19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档案存放单位证明及未就业书面承诺。

四、审核流程

学校审核

- 毕业生需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学校核实社保缴纳记录及档案保管情况。

单位证明

- 若曾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入职,需提供原单位解约函。

社区或人才市场证明

- 通过社区居委会或人才市场开具未就业证明。

五、注意事项

自主创业:

若自主创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创业项目相关证明。

时间计算:择业期以《就业派遣报到证》有效期为准,超期需按正常就业流程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机构解释,具体操作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