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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企业就业的税务缴纳涉及多种情形,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纳税。以下是综合说明:
一、台湾企业应缴纳的税种
针对企业盈利部分征收,自2018年起实行网络申报。全年课税所得额12万元以下免征,超过部分按20%比例征收。
综合所得税
仅针对个人所得(如工资薪金),采用累进税率制度。居住者起征点为35,000元,非居住者为48,000元。
其他税种
包括货物税(如水泥产品)、遗产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关税等,但需符合具体税目条件。
二、台湾员工在大陆的个税缴纳
纳税身份判定
- 在内地有居住地址的台湾员工,按内地居民个税缴纳,起征点为5,000元,累计收入为计税基础。
- 无居住地址的台湾员工,若连续在中国居住满183天,按内地居民标准纳税;否则按非居民标准(起征点2,000元)。
扣除标准与税率
- 可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个人及亲属免税额为88,000元/年(70岁以上增加至132,000元)。
- 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范围6%-40%。
申报与扣缴
- 台湾企业需按月汇总员工工资薪金,扣除相关费用后计算应纳税额。
- 若企业为非居民企业且未设机构,需按源泉扣缴法,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注意事项
税收协定:
若台湾企业或员工符合税收协定条件,可享受优惠税率。
合规建议:建议企业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确保申报准确,避免因政策变动影响税务。
以上内容综合了台湾企业及员工在大陆的税务规定,具体操作需以最新税法及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