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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就业年限的认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计算标准
稳定就业年限以申请人在京累计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的月数除以12计算, 不包括补缴月数。
特殊行业或单位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就业或持有工商执照的就业时间,按实际用工时间计算。
二、其他影响因素
连续居住年限的优先级
若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合法稳定就业年限, 以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
积分落户的居住条件
同一时间只能选择自有住所、单位宿舍或租赁住所积分, 不累计。例如:
$$text{居住积分} = text{合法稳定就业总月数} - text{自有住所月数}$$
2024年4月前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居住时间无需填写。
三、政策依据与建议
政策依据:
以上内容综合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及各地类似政策。
建议:建议通过北京积分落户官网或线下渠道进行模拟测算,确保数据准确性。
(注:不同城市对稳定就业年限的定义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