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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时档案转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才市场或劳动部门:
一、基础必备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必备材料,用于身份核验。
劳动合同
- 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经历。
单位证明
- 单位需开具的 终止合同书/辞职辞退书/解聘书或 同意转档函,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就业登记材料
- 就业登记提档函(需单位人事处人员到劳动局办理备案后获取)。
档案转移材料
- 若档案由原单位管理,需提供调档函;若存放在人才中心,需单位开具的调档证明。
身份辅助材料
- 户口簿、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三、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学历证明:
毕业证、成绩单等(适用于教育档案)。
社保证明:部分地区需提供社保证明以确认就业状态。
其他证明:如《劳动关系认定书》(材料缺失时由社保部门出具)。
四、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具体材料可能因地方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人才市场。
档案需密封包装,避免在转移过程中损坏。
若材料齐全,可携带上述文件到原单位或人才市场办理档案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