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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低就业薪资协议”的法律定义和要点,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律定义
最低就业薪资协议通常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待遇的最低标准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协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需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核心条款
-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天。
工资支付方式
- 全日制用工需按月结算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可按小时或日结算,但周期不得超过15天;
- 工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算。
协议变更与解除
-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协议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约解除需承担赔偿。
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资等必备条款,且工资标准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需支付差额部分并可能被罚款。
四、注意事项
工资协议应明确具体,如工资构成、考核标准等,避免引发争议;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协议,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综上,最低就业薪资协议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需依法订立并严格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