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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的标准主要根据就业形式和收入水平来界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主要就业形式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并享受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签订劳动合同
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政策。
公益性岗位安置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作,获得社保补贴等支持。
二、收入与稳定性要求
稳定收入标准:
需从事有合法收入的工作,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时间要求:通常需连续工作满3个月以上。
三、其他认定条件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就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
特殊情况处理:
领取营业执照自主经营或成为企业股东兼管理人员;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就业但未参保的,需持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特殊情况说明
打零工未参保:若失业期间仅从事临时性、非全日制工作且未缴纳社保,则不属于重新就业,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应征服兵役:依法参军属于就业,但需符合征兵条件。
总结
重新就业的认定需结合就业形式、收入水平及社保缴纳情况综合判断。建议失业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就业并依法参保,以确保权益。各地具体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