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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协议是政府主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通过提供见习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能力提升。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一、协议主体与岗位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
需明确见习岗位名称、职责及工作内容。
二、见习期限与待遇
通常为3至12个月,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 生活补贴:
由政府专项经费或单位承担,用于支付食宿费、交通费等必要开支。
- 保险保障:单位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部分费用可能由政府补贴。
- 其他权益:见习期间表现优秀者可能获得转正机会,协议期满后优先录用。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 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见习岗位及带教人员。
- 按时支付见习待遇并缴纳社保(转正后补缴)。
- 建立见习人员档案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 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
- 积极参加培训并完成工作任务。
- 保守商业秘密及基地商业信息。
四、协议变更与终止
终止条件
- 乙方原因主动解除协议(如严重违纪)。
-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岗位或待遇。
- 协议期满自动终止。
五、其他注意事项
每人每年仅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见习期间表现优异者可获得政府表彰或推荐就业。
以上内容综合了不同地区就业见习协议的标准条款,具体细节需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