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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就业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需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福利企业、庇护性工厂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职业康复、劳动生产等服务。
残疾人可以自主创业,如开办网店、从事个体经营等。此外,还可以从事手工制作、家政服务、网络直播等灵活就业工作。
政府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如社区服务、保洁、保绿等,并通过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等方式为残疾人与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
各地残联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根据残疾人的技能和需求推荐就业。
一些社会组织和企业设立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指导、职业评估等服务。
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
残疾人在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单位或机构之外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农业生产劳动的就业形式。
这些渠道共同构成了残疾人就业的多元化体系,旨在帮助不同能力和需求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和自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