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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及公共就业服务的合法凭证,其核心功能与作用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功能
记录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状态,作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如失业保险、创业补贴等)及公共就业服务(如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的依据。
法律效力
分为纸质证和电子证两种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
二、主要作用
政策享受
持证人员可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小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
就业服务
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获取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支持。
三、办理条件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进行过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
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四、办理材料
通常需提供: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原件。
五、年审要求
实行年度审验制度,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办理:
未年审将无法享受当年相关扶持政策;
办理地点一般为当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乡镇人力社保服务中心。
六、其他说明
全国统一性: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与身份证对应;
历史衔接: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已随政策整合为《就业创业证》,两者为同一证件不同名称。
以上信息综合了海南省、陕西省等地最新政策,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持证人员提前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