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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职单招录取采用 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录取原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原则进行。将未录取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志愿院校,投档后不可补档。
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 普通高中毕业生:
① 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优先;
② 若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③ 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 - 中职毕业生:
① 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优先;
② 若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技术技能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③ 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 - 退役士兵考生:
① 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优先;
② 若总分相同,则按“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③ 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
二、志愿填报要求
志愿设置
考生可选择最多1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报10个专业,并可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批次安排
设集中志愿和一次征集志愿,集中志愿按志愿顺序投档,一次征集志愿在集中志愿后开放。
三、录取流程
组织与实施
由牵头院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发布、录取控制线划定及投档工作,考生不得跨考试类填报志愿。
结果查询
考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录取结果。
四、其他说明
被录取考生无需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及对口升学考试,直接进入高职院校学习。- 各类录取控制线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具体分数线需关注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