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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的最高职务是 大队长,其具体信息如下:
大队长是消防大队的最高行政领导,负责全面指挥和管理工作。其级别根据辖区规模和编制级别确定:
- 县级消防大队(正营级):大队长为副团级(对应少校或中校);
- 下辖中队人数超过30人的大队:大队长与教导员高配副团级(副处级)。
配套职务
大队内设教导员(副职)、参谋(辅助职务)等,形成层级管理体系。部分大队还设有站长、指导员等辅助岗位,但均属于下属层级。
与支队级别的区别
支队级单位(如市消防支队)设有更高层级的领导,如支队长和政委,而大队长仅负责具体执行层面的事务。
总结:
消防大队的最高职务为大队长,其级别与大队整体编制相关,实际管理中需配合教导员等副职共同工作。